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

若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有所投入并提升了土地的生产能力,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,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。此条款的立法背景在于,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,为调动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,避免短期行为对土地生产力的损害,法律上保障了承包方在土地流转时的权益。在补偿范围与标准方面,投入可能包括土壤改良、灌溉设施建设、大棚搭建等。补偿方式及标准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,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,确保补偿与投入价值相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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